很长时间以来,人们一直对手淫持否定态度,18世纪以后出版的宣扬手淫有害的书籍遍及欧美,这些假道学家硬把手淫和精神病、性功能障碍等扯在一起。直到近三十年,现代性医学的发展和性研究的深入,人们才对手淫有了一个比较公正的解释。目前,手淫有害论已经基本上被手淫无害的观点所代替,形成了在手淫认识上的主流观点,因为手淫无害的观点是建立在科学事实基础之上的,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理论的推敲。但是,在手淫无害观点中仍旧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分歧或矛盾。
最近(2003年下半年),“新浪网”以“你觉得‘自慰’是正常的吗?”为题进行调查,共有 136034 人参加,其中认为“是”的有122820票,占90.29%;认为“不好说”的有7800票,占5.73%;认为“不是”的有5414票,占3.98%。这充分说明人们对手淫的认识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1、限定严酷的手淫无害观点
限定严酷的手淫无害观点是指在手淫“度”的问题上限定得过死过严过紧的观点。这种观点背离了实际的生理需要和真实的现实状况,致使很多人根本无法达到所限定的“度”的标准。实际上,它只是在手淫有害论的基础上向前迈进了一点点,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在原地踏步。
网络文章《手淫简论》说:“每月手淫1—2次,并不会有碍健康。”以《手淫》为题的网络文章也说:“未婚男女,每月有规律的手淫1—2次,以解除心理上或生理上的满足(这句话语法有毛病——编者注),并不影响健康。”还有,在《手淫释疑(二)》系列网络文章的“手淫无害论”一节中也是这种观点:“现代医学已阐明,偶尔的手淫,例如男子每月按惯例l—2次遗精的频率手淫,对健康并不会带来任何影响。……每月手淫1—2次,并不会有碍健康或‘大伤元气,因为手淫的体力消耗以及排出精液中微乎其微的营养物资,对身体健康不构成威胁。’”
很明显,这种观点的言外之意是说,如果每月手淫超过1—2次,那就会有碍健康了。说实话,年轻小伙子只要是手淫的话,能有几个达到这个标准!如果一旦超出这个标准的限定,思想负担以及思想负担所产生的种种恶果自然也就随即而来。
需要说清楚的是,这个“每月按惯例1—2次”的标准竟然是根据遗精频率确定的,这似乎是在说:既然“精满自溢”的遗精是无害的,那么按照遗精的频率手淫当然也是无害的。殊不知,科学已经证实,遗精的精液里精子大部分已经死亡,没有死亡的其活动能力也大大降低。如果婚后也按照这个“1—2次”的标准性交,其精液质量肯定不高,这样还能生孩子并生一个健康的孩子吗?可见这种把非自主的生理现象——遗精,作为比照自觉性活动的标准,是多么荒谬和可笑!因此,这种不分对象不分年龄的衡量标准是绝对不科学的。
这个问题将在后面的“讨论”一章详细辩论。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观点虽然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在目前还有比较大的市场,因为它符合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庸之道,所以有较大的伪善性和欺骗性。
2、限定宽松的手淫无害观点
限定宽松的手淫无害观点,也可以叫做适度手淫无害的观点,它在手淫频率的问题上虽然也有限定,但相对比较宽松和自由。
四川省高等院校编辑出版发行中心出版发行的《性的医学奥秘》一书,提出的手淫频率就比较宽松:“据性医学专家的研究证明,手淫所引起身体的性生理反应与性交一致。因此,对手淫不必大惊小怪,但手淫过多也和性交过度一样会影响身体健康。有人认为,青年用手淫以发泄青春性欲可解除性张力,达到愉快地生活。提出青年人春情发作时,且又不愿涉及异性,包括婚后夫妇在一段时间内分居者,每周手淫一次,不会对健康带来影响,也未尝不可。”
《大家健康》杂志合订本第六辑《如何正确对待手淫》的文章,对“过度手淫”的类比也算合理:“手淫如不是无约束地经常发生,可认为是一种正常行为,不能将它视为病态和恶习。如果在生理上并无极度的性冲动,而仅仅是在一种潜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经常的手淫,即所谓‘过度手淫’,这与‘过度运动’、‘过度进食’一样对身体无益,应该避免。”
从理论上讲,这种观点似乎没有错,按照一般常理,凡事都应该有个“度”嘛!那么,在实践中将如何确定和掌握这个“度”呢?无疑成了这个观点的关键问题。人与人的素质有差异,年龄有区别,生活工作的环境条件有优劣,提出一个明确的手淫频率,如每周某次,显然不科学,对有的人可能多了,对有的人可能少了。如果不提出一个明确的手淫频次数值,那又依据什么?假如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掌握,那岂不是又无“度”了!理论的支持者大概的确有这种担心。正如中国心理热线网站文章《手淫是一种行为疗法》(郭卜乐)所说:“现代人对手淫已大为宽容,很多报章杂志都广为宣传,称适度手淫是无害的,言下之意就是说过度是有害的。问题就出在所谓适度过度并无客观的衡量指标,担心手淫有害身体的人大多认为自己是过了度。这同样会引起手淫者的过分忧虑,引发心理问题。”
看来,这个观点的“毛病”是显而易见的。于是有了手淫的模糊标准,这在理论上就科学多了。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大夫谈性科学》一书所提出的标准就比较合理:“关于手淫中的过度问题可以这么衡量,一是只有在你想刺激阴茎而又不能达到勃起时才是过度,这说明身体已经疲劳,它在‘抗议’,它在‘罢工’;否则无过度可言。二是手淫后的第二天感到疲倦、劳累、无精打采,这也说明身体已经疲劳,它在‘抱怨’,它在‘怠工’;否则,如果依旧神采奕奕,精力充沛,就无过度可言。可是上述所谓‘疲劳’的症状也可以见于对手淫心存畏惧或内疚之时,这是消极心理和道德谴责等压力造成的躯体转换症状。至于他信中所讲的频度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另外,手淫频度也随时间、地点、接受刺激的程度和频度等因素有关,不会总是保持在某一水平上。”
梁医生性咨询网站《关于手淫的几点忠告》的文章,提出了一个既简单又明了的标准,极有参考价值:“由于性生活频率有着极大的个体差异,如何来掌握性交或手淫的量就显得极其重要,也要求青少年学会根据自己身体的情况调节自己的性活动的频率。对于一些体格健壮,生命力旺盛的人,他们的性活动频率会大一些;而对于一些身体状况并不理想的人来说,他们的性活动频率就相应少一些。只有一个原则,如果你能够以充沛的活力迎接每一天,你任何程度的性交、手淫频率都是正常的;如果不是,就是你的性交或手淫频率过量了。此时,就要忠实于自己,为自己的健康负责,减少性交或手淫的频率了。青少年朋友,是到了学习调控自己的时候了,只有学会了调控自己的情感、行为后,你才真正能够享受生活的美好!”
明确标准也好,模糊标准也罢,总之是有标准的。专家学者们可能对此伤透了脑筋(有标准不好,没标准不行),弄来弄去也不见得合理。其实问题很简单,某网站论坛的一个帖子就很说明问题,现转录出来,以供探讨和思考:主题是:《怎样自慰才算‘太多’?》,全文如下:
“大部分男孩子会在青春期内尝试自慰,而一旦试过第一次便会有第二、第三、第……次(但记着,即使一次也没有亦属正常)。也有部分女孩子会自慰,但比男孩少些。第一、第二、第三次自慰,究竟应相隔多少时间?这永远是青春期的疑问,单单一句‘自慰多少次都不会有害’很难令疑问完全消失;不如,我们来把自慰‘太多’讨论一下吧!无损性功能:(一)如果天天都自慰,男孩子会不会把精子用光?男性一到青春期,身体便不断制造精子,不论自慰与否,都不会停止制造。不自慰的话,过剩的精子会被身体吸收;自慰很频密的话,每次射精的数量就会很少,但身体会像平日一样制造,直至七八十岁。(二) 会不会损害性功能?有性功能才能自慰,所以只要一天能自慰.即表示性功能没有问题。当然,假若你突然发觉无法勃起,自慰不成,那便要快点看医生,身体可能有问题,但不会是因为自慰。(三) 运动员可不可以自慰?学校的教练或老师通常不会谈及自慰,不过,在高水平的运动比赛中(例如奥运会),那些国家级的教练也有两种意见∶有些认为自慰可令运动员放松心情,因此绝不反对;有些却认为不应让运动员的心情太轻松,紧张一点可使比赛成绩更理想。所以,准则是∶你认为自慰对你较好,那便做吧,但也不必刻意去做。过度沉迷,实在太多。最后,我的结论是,不要‘胡思乱想’自慰的害处,因为那大都是从前缺乏性知识时的错误观念。不过,若你发觉每逢在家独处时,都无事可做,只有自慰,那不管你多久自慰一次,都可能太多,应该暂且放下,想想还有些什么更有趣的事可做。”
有两个回应的帖子很有意思,也一并录出,以供欣赏参考:“只要能爬的起来,就不算多,呵呵!”、“多少算多,恐怕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毕竟自慰本身就是很‘个人’的事,行与不行只有自己掂量了。当然,首先要能够正确面对自慰这件事,甚至是以享受的态度去衡量。”
3、没有限定的手淫无害观点
没有限定的手淫无害观点也可以叫开放的或自由的手淫无害观点。它的核心内容是:不承认手淫有“过度”一说,认为自身有一种自我调整的机制,根本不会发展到危害健康的程度。 美国休士顿大学的詹姆斯?蕾丝丽?麦卡丽1971年所著的《错误的性观念》(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编译)一书就说得很明确:“关于一些男人对于性及其对于健康的影响评估,还涉及另一个因素,那就是他们对于‘性行为过度’的态度。如果一个男人认为自己的性行为过度,并且有罪恶感,那么他也可能认为他的过度应当受惩。因此,他的自我惩罚可能造成一种心理问题或身心的不平衡。但是,什么是‘性行为过度’?答案是:并没有这种东西;性行为过度,实际上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一些精神病人的极少例子之中。关于性,我们应该记得:肉体有很优越的固定性控制。在还没有达到可能威胁健康的程度之前,性行为早就会变得令人不愉快,而肉体也会排斥进一步的色欲刺激。”
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性科学》一书中也有类似的论述:“手淫是一种自娱自慰的自限性性行为。手淫的性对象是自身,因此,不涉及其他性对象的侵犯行为,这是一种不触犯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的性欲发泄方式。手淫本质是自娱自慰。当手淫过度带来精神不适或生殖器炎症时,手淫行为会由主体自动加以调整。”
中国心理热线网《手淫是一种行为疗法》(郭卜乐)的文章,更是比较深刻地阐明了这种观点:“为什么正常性行为是无害的,硬要说手淫有害呢?为什么无人担心性交过频而偏要担心手淫过频呢?其实手淫的害处并不在于手淫本身,而是在于对手淫的不正确认知,很多所谓肾亏的表现甚至心因性阳萎、早泄是对手淫有害的恐惧所产生的一种心理反应。其实性欲与食欲一样都是匮乏性动机,一旦得到满足,动机立即消失,甚至进入不应期,机体本身就存在着严密的调节机制,所以根本无必要担心过度。手淫是人类动物性本能的一种升华,生理发育成熟、性欲旺盛的动物可以随时随地地与任何异性交配,而人类则不能,受伦理道德的约束,人类总不能将最后一扇大门也给关上吧,这将会是很危险的,得不到宣泄可会闹出病来。手淫行为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一种普遍现象,在婚前是一种宣泄途径,婚后是性生活的辅助手段(如性前戏)可以提高性生活质量。”
《大众医学》1992年第2—3期署名成荫的文章《手淫——青少年最感困惑的性问题》引经据典地阐明了这个问题:“假如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把手淫看成是正常性行为或性冲动正常释放行为的一种,则不仅不会出现那么多可怕的恶果,也不会使手淫发展到过度而有害于身体的程度,因为存在着一种自然的、生理的节制。正如美国心理学家哈密尔顿在其所著的《婚前的性》一书中说:‘手淫这种行为是一种自我限定的功能,就像吃饭、喜欢某种体育运动或任何其他自然的功能一样。假如过度手淫,那么你的生殖区就会感到不舒服。’人们每天吃饭,但很少有人一直不停地吃,直到胃破裂为止;不论多么喜欢在江河中游泳,却很少有人一直游到身体衰竭,不能动弹,沉江而死的。手淫这种‘自我限定’的性行为,无非也如此而已。”
1989年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金西报告——人类男性性行为》一书,对这个问题的论述当然就更具权威性:“正如许多其他生理功能一样,性反应也有它的自我调节机制。这一点简单明了得连傻瓜都懂。一个人达到生理的持续极限后,他就不会再有性反映,没有办法再勃起,什么刺激也没用。少数男性在一生中可能有一两次试图创造重复性高潮的纪录,结果连续自我刺激会带来极度疲劳甚至局部疼痛,除了精神病人以外,没人会再这么做。”
那么,身体有没有自我限定或自我节制的功能就成了这个观点能不能成立的关键。事实证明,这种机制是确实存在的,前面引证的资料已经不同程度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下面归纳如下:
(1)“不应期”是自身休整的生理防线
对男性而言,在性高潮射精之后,会有一段对进一步的性刺激保持无反应(阴茎不勃起)的时期,即“不应期”,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不可避免的。它有两种情况,一是从青春期开始,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大,不应期的时间会逐渐延长:青春期可能是几秒钟,青壮年期可能是几分钟到几十分钟,而到了老年期则可能要数小时,说明性能力是一种逐渐衰退的趋势。二是性高潮越频繁(连续射精的次数越多、间隔的时间越短),不应期的时间会越长,说明身体随着性活动的不断增加,需要休整的时间也会不断增加。这种本能的调整机制是强制性的,再频繁的手淫也要越过(等候)不应期,在阴茎不能勃起的情况下,任何实质性的性活动都无从谈起,这是一道本能的生理防线,主观意志无法左右和改变它。
(2)性冲动的减弱或消失是自身调整的心理防线
连续手淫射精(不应期过后接着手淫)或频繁手淫射精(一天几次手淫或几天连续手淫),性冲动会大大减弱或完全消失,性欲念也会随之销声匿迹或变得索然无味,在没有冲动没有兴趣没有快乐的情况下,有几个人还愿意继续强制手淫下去呢?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是有理智的正常人,都会立即停止手淫而等待新的性冲动的到来。当然,有时候有些人可能会出现一些“过度”的情况。比如吃饭,某人对某种美味佳肴有特殊的好感,可能会吃得多一些,甚至造成一定程度的消化不良。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食欲会大减或完全没有食欲,决不会再吃个没完没了,而且以后不会多次重复,手淫也一样。
(3)“不良反应”是刹车信号
手淫出现了不舒服或局部疼痛等症状,是不是已经“过度”了呢?可以这么说——因为已经有了“后果”;也不可以这么说——因为这些“后果”会很快消失,消失后一切如常,不会对身体造成任何远期的不良影响。实际上,这些“后果”正是机体发出的“刹车”信号,是生理自然调控的应急反应。这也可以说是“度”,是自然之“度”,到此为止,仅此而已。
没有限定的手淫无害观点,是彻底的手淫无害论,它没有人为的地制造这“过度”那“伤害”。从理论上解除了“手淫有害论”强加给手淫者的精神枷锁,把手淫的调控权利交给手淫者自己,顺其自然,符合自然。相信每个人(正常人)都有能力通过本能和理智解决好自己的自身问题,“过度”的问题也就不成其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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